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建筑合同糾紛 建筑合同條款篇一
乙(水泥廠):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品 名
規(guī) 格
單 位
數 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備 注
價金總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guī)范。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據的證明發(fā)貨。若遇便車,甲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噸。其中:×噸。
甲方逾期提(收)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匯款后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每月 日- 日憑實發(fā)水泥開具銷售發(fā)票向甲方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除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5、6項規(guī)定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水泥質量、規(guī)格不符合同規(guī)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八、九項規(guī)定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建筑合同糾紛 建筑合同條款篇二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及本工程的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甲方大合同、同步。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完工
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為已完工工程量的70%,每月按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主體封頂后付到工程量的95%,其余5%為保修金,保修金期滿________年內付清。
同甲方大合同同步。
6.
1、乙方辦理工程結算,以甲方質監(jiān)部門出具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憑證才準予辦理,按面積計算。
6.
2、甲乙雙方預決算由審計部門共審為準。
6.
3、如按期付不清工程進度款,甲方應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諾:按合同工程進度工期10天內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
4、保證金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打如萬元,基礎完工后,退保證金。甲方向乙方返還50%的保證金,工程完成本項目封頂,返還全部保證金。
按照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達不到合格,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
1、本工程安全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買保險一份。
8.
2、乙方不遵守甲方要求指令,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和法律刑事責任。
9.
1、現場材料應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圖指定的位置整齊堆放,乙方應隨時將施工垃圾從施工作業(yè)面清運至施工現場內甲方指定垃圾池,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和衛(wèi)生。
9.
2、如乙方不聽從甲方指定,甲方有權罰款。
9.
3、如甲方按時不能開工,以及施工證件不全,造成停工由甲方負責一切責任,注明一切施工手續(xù)由甲方辦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并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雙方各執(zhí)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糾紛 建筑合同條款篇三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建筑合同糾紛 建筑合同條款篇四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合同工程的幕墻進行施工圖設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2.1 發(fā)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
2.2 發(fā)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發(fā)包人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4 設計采用的技術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guī)范》、《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guī)范》、《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guī)程》、《玻璃幕墻光學性能》、《建筑幕墻物理性能分級》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相互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yōu)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fā)包人要求
3.3 有關設計事宜的函件 第四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乙方對 項目進行幕墻設計,設計費按 元/m2收取;甲方選擇乙方優(yōu)先參加發(fā)包人的施工招標工作,如果設計人中標,本合同的設計費作為乙方的優(yōu)惠條件,免收設計費,自動轉為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預付款(進度款)總額中抵扣。
7.1 發(fā)包人責任:
7.1.1 發(fā)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內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
7.1.2 發(fā)包人負責組織設計交底。
7.1.3 發(fā)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guī)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錯誤,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fā)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但是同設計人自身原因,造成設計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7.1.4 發(fā)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7.2 設計人責任:
7.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及發(fā)包人提供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接受發(fā)包人和相關設計院及審圖公司對圖紙的審核。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7.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7.2.3 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六條規(guī)定的內容向發(fā)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7.2.4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guī)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fā)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期限至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為止。
7.2.5 設計人在工程施工期間需派專人負責與施工方、發(fā)包人等相關單位進行配合與解決問題。
8.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發(fā)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時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8.2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百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fā)包人均按9.1條規(guī)定支付設計費。
8.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
8.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百分之二。
8.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9.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9.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
9.3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5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整,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6 本合同一式六份,發(fā)包人三份,設計人三份。
9.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9.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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