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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大全(7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3-30 11:01:06
      最新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大全(7篇)
      時間:2023-03-30 11:01:06     小編:zdfb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一

      甲方:四川海岸電器電子開發(f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系甲方職工,鑒于勞動合同月日已到期,雙方協(xié)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系。

      4、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海岸電器電子開發(fā)有限公司乙方:

      年月日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二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馂?、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

      (一)戰(zhàn)爭、軍事沖突、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jù)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jù)。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

      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xx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shù)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三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及有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yè)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qū)域 ?。ㄗ灾螀^(qū)、直轄市)市(地區(qū)、州、盟) 縣(市、區(qū)、旗)代理保險業(yè)務。

      第五條代理業(yè)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yè)務(按險種列明)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yè)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fā)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jù)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fā)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jù);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xù)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xù)費標準是: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xù)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xù)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xiàn)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xù)費,結算日為次月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以及甲方業(yè)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xù)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xù)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fā)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yè)務發(fā)生退?;蜃兏?,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xù)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jù)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yè)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yè)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yè)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fā)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yè)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jiān)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yè)務所需展業(yè)證件、業(yè)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yè)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xù)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yè)務的展業(yè)證件、業(yè)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guī)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遵守職業(yè)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yè)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xié)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yè)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yè)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yè)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yè)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xù)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xié)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xù)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蜣D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yè)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yè)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jiān)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fā)的《保險代理人展業(yè)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xù);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除應如數(sh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金額 %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shù)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地區(qū)、州、盟) 縣(市、旗、區(qū))。

      附件:

      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根據(jù)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 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年月日

      保證人為

      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說明:

      (一)保證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個人收入和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

      (二)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及法人代碼證復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和開戶銀行證明。

      合同續(xù)簽協(xié)議

      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按原合同條款續(xù)簽合同。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個月,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年月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ㄗ灾螀^(qū)、直轄市)市(地區(qū)、州、盟)縣(市、旗、區(qū))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四

      保險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jù)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并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了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fā)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總噸位/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總長)_________________

      船質結構:_________________

      (型寬)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區(qū)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

      基本保費:_________________

      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

      費率:_____%

      總保險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五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個人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wěn)健發(fā)展。使員工對公司有歸屬感,根據(jù)公司現(xiàn)階段發(fā)展需求。雙方本著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xié)議。

      據(jù)一定的法律和法規(guī),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個人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公司為了切實保障員工的養(yǎng)老權益,真正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公司決定為員工100%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

      1、在公司必須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崗位熟練工和技術工種人員;

      2、公司各中層骨干人員;

      3、公司確定為參保人員的,但個人不愿意參保的,公司將與個人單獨簽訂合同協(xié)議;保險金額須每年底一次性兌現(xiàn)給個人。

      4、詳細參保情況見公司確定的參保人員名單。

      自協(xié)議生效 日至按照法律規(guī)定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交付期。被保險 人開始領取保險金至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1、 員工因辭職或違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自開除或辭退之日起停止為其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

      2、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一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guī)被公司開

      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全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

      3、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兩年(含兩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guī)被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半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

      4、 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將不再扣除公司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員工可依據(jù)國家有關養(yǎng)老保險的法律規(guī)定自由流通。

      六、本協(xié)議只約定公司為員工繳納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養(yǎng)老保險金,涉及 到保險金的領取和其它事項均與公司無關,員工與保險金發(fā)放機構一 旦發(fā)生爭執(zhí)或訴訟公司只負責協(xié)調和出具相應的證明。

      七、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生效日為協(xié)議簽訂日本協(xié)議 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八、本協(xié)議簽訂地點:

      山東華岳達鋁業(yè)有限公司(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員工(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六

      1、受理案件逐年增長,爭議金額逐年遞增。自20xx年以來,該院受理的保險糾紛案件呈現(xiàn)逐年上升的趨勢,20xx年共受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16件,占全院商事受案數(shù)的0.8%,涉案標的額32.3萬元;20xx年,受理57件,涉案標的額93.7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了256%和190.1%;20xx年,受理21件,標的額127.6萬元,同比分別-63.2%和+36.2%。20xx年,受理23件,標的額200.3萬元,同比上升了9.5%和56.9%。20xx年,受理31件,標的額298.2萬元,同比上升了34.8%和48.9%。

      20xx年至20xx年區(qū)法院受理保險合同案件情況

      2、案件調解率低,判決率高。許多保險合同糾紛爭執(zhí)的焦點往往是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責任的問題,因此當事人之間調解、和解的空間小,加之許多保險公司認為調解往往涉及到內部責任承擔,對調解設置了繁雜的內部審批手續(xù)和嚴格的權限,導致此類案件中保險公司的調解意愿不強,調解率遠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20xx年以來共審結的142件保險合同案件中,判決結案79件,占結案總數(shù)的55.6%;調解23件,僅占16.2%;撤訴及其他結案40件,占28.2%。

      3、案情呈現(xiàn)多樣化、復雜化的特點。20xx年以前受理的案件,案由較為單一,大多是以機動車保險、火災險和運輸險等普通財產保險和各類人壽保險為主,且多因保險人拒賠保險金而由被保險人發(fā)動的訴訟。而近年來,案由趨于多樣化,消費信貸保險、兼有委托理財性質和保險合同性質的理財型保險等新類型保險合同糾紛不斷出現(xiàn),且既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起訴保險人的,也有保險人起訴投保人的(保證保險糾紛、保險代位權糾紛及追索保險費糾紛);既有給付之訴,也有確認之訴;既有繼續(xù)履行合同之訴,也有解除合同之訴。

      4、對合同條款理解不一致或缺乏核查證據(jù),過錯責任難以認定。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往往就關鍵事實各執(zhí)一詞,但又難以提供有效證據(jù)。糾紛發(fā)生后,雙方極易產生爭執(zhí),雙方矛盾仍主要集中在對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擔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比例上,特別是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及承保、理賠范圍條款理解不一的爭議。財產保險案件中,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導致證明保險標的價值的發(fā)票、賬冊等相關證據(jù)滅失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賠償金數(shù)額也成為案件審理的難點。

      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較少,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較多,結案周期長。20xx年該院審理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按照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共6件,占總結案數(shù)的19.4%;按普通程序結案的25件,占總結案數(shù)的80.6%。鑒于保險合同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初期雖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但在審理過程中,往往因遺漏加當事人或案情復雜而不得不轉為普通程序予以審理。此外往往還需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或需進行重新鑒定、評估或當事人要求法院進行調查取證,有的案件存在多次調查、多種鑒定,如當事人申請進行保險合同事故調查追加當事人等事由,甚至為了進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投保人親自簽名進行筆跡鑒定等,因此,審理周期長的情況較為突出。

      1、投保人、保險人誠信缺失。保險合同糾紛很大一部分集中在雙方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和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的爭論上。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最大誠信”原則貫穿于保險合同的始終。但在締結、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保險人常采用“擦邊球”的方式規(guī)避“誠信”義務,主要表現(xiàn)為:投保人缺乏誠信,不愿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根據(jù)司法統(tǒng)計結果顯示,區(qū)法院在20xx年審結的案件中,由于投保人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導致保險人不履行賠償義務而產生糾紛的約占保險合同案件的40%。此外,保險人為多發(fā)展客戶,保險代理人只說明對投保人有利的內容和解釋,不利的不說或輕描淡寫的進行解釋,不能讓客戶正確認識和知曉合同內容,從而無法做出正確判斷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

      2、保險合同條款專業(yè)性太強、不易理解且內容分散。主要表現(xiàn)為:(1)保險條款語言不夠通俗,內容復雜,合同附件太多。現(xiàn)行的保險合同普遍不易讓人看懂,在對保險合同的理解上,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均有一定困難,法官也要對保險合同條款前后對照閱讀方能理解。(2)保險合同內容分散性強,重點不集中且互相否定。保險合同中,常常同一個內容的描述會在不同的地方、甚至一些偏僻的地方多次出現(xiàn),并且這些內容互相之間有相互否定的作用,所以一旦不注意否定項,則可能會因此而遭受損失。

      3、保險人理賠審查過嚴,手續(xù)煩瑣。保險人往往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即承保,出險后卻想盡一切辦法進行審查拒賠。一方面以內部嚴格的審批程序和設置繁瑣的理賠手續(xù)來拖延時間,另一方面花費大量人力去調查與免責相關的事項,動輒提出免責。

      1、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1)內部管理不善。突出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保險代理人管理不到位。特別是保險代理人違規(guī)操作是引發(fā)糾紛的重要原因。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內容甚至代簽名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一旦出現(xiàn)諸如帶病投保情形而保險公司拒付保險金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往往以保險代理人未履行條款說明義務為由抗辯,從而形成糾紛;二是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協(xié)調不夠。(2)履行說明義務不到位。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保險條款本身沒有體現(xiàn)明確說明義務的要求。二是沒有對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進行提示或特殊印制。三是對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概念理解過于狹隘,認為僅指除外責任條款,沒有認識到限制保險人責任的免賠額(率)條款和被保險人違反義務保險人可解除合同或拒賠條款也屬于責任免除條款的一部分,因而未予以明確說明。

      2、保險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司法解釋較少,導致法律理解和適用上存在較大的分歧。隨著新型保險業(yè)務和新類型保險案件的不斷出現(xiàn),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已明顯滯后,導致實踐中諸多問題在認識和處理上都存在較大分歧。保險立法滯后于保險業(yè)務實踐,是引發(fā)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原因。

      3、監(jiān)管缺位。盡管我國有保監(jiān)會專門行使對保險業(yè)的監(jiān)督權,但是,現(xiàn)行的保監(jiān)會在監(jiān)管業(yè)務上仍然存在較多的缺位,這是導致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管理因由。保險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側重于檢查保險公司的義務狀況、財務狀況、資金運用狀況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卻不能對商業(yè)保險合同中非主要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有效的監(jiān)管,特別是對合同陷阱、規(guī)避義務和責任的保險合同內容的監(jiān)管方面,還停留在理論階段。監(jiān)管缺位,導致許多投保人、保險受益人明顯感覺到受到了欺騙,但卻苦于無處可申,于是不得已只能選擇訴訟的途徑,從而引發(fā)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1、完善保險法律法規(guī)。完善和修訂作為規(guī)范保險活動基礎的保險法律法規(guī),是解決保險合同糾紛的根本之策。但是,法律有其自身的滯后性和穩(wěn)定性,使得法律滯后于現(xiàn)實,法律也不可能隨時修訂。因此,在成文法傳統(tǒng)中,常采取司法解釋的方式及時回應現(xiàn)實對法律的新期望和新要求。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不應要求是全面的完善,而是針對當前保險法律存在的漏洞和缺位,通過立法加以填補,使保險合同行為有法可依。

      2、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內,審判人員應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由于保險合同糾紛具有與普通商事合同案件所不同的所特有特征,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稍有不慎,就會使原本已經“傾斜”的權利義務關系更加不平衡,從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害,進而危及法律和法制的尊嚴。因此審判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平等保護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的理念,按照保險合同特有的規(guī)律和規(guī)則,結合商法的原則與精神以及保險原理,妥善處理保險糾紛。

      3、規(guī)范保險公司的企業(yè)行為。一是規(guī)范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行為。特別是規(guī)范保險行業(yè)的管理,加強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相關組織的管理,通過有效的制約措施,規(guī)范保險中介行業(yè)及其從業(yè)人員的責、權、利。二是完善保險公司的市場主體角色,強化其社會責任。主要是明確其作為救濟人一方的救濟義務。同時,通過加強監(jiān)管的方式,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保險公司的虧損經營行為,使得投保人免受其經營不善的影響。三是規(guī)范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目前的保險合同糾紛,主要還是理賠難的問題引起。理賠難重點體現(xiàn)在理賠無門、理賠成本高、時間長、理賠不公平等。因此,解決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必須明確規(guī)定保險理賠的程序及理賠期限,通過規(guī)范化的保險理賠行為,公開化理賠程序和標準,改變目前理賠屬于保險公司內部行為的不合理現(xiàn)象。

      4、保監(jiān)會的監(jiān)管意識、監(jiān)管力度和監(jiān)管水平需要進一步增強。一是變事后監(jiān)管為事前監(jiān)管。二是應把監(jiān)管和服務結合起來。作為保險業(yè)專門監(jiān)管機構,保監(jiān)會不僅要依法約束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也要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和幫助,盡力幫助排除影響保險業(yè)發(fā)展的障礙。三是保險監(jiān)管機構在對保險公司制訂的保險條款履行審批和審查備案程序時應堅持合法原則,這是從源頭上規(guī)范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的重要舉措。

      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篇七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jù)雇用合同,須負醫(y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jié)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guī)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guī)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y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fā)生之日或經醫(yī)生證明發(fā)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shù)平均。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叛亂、罷工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jù)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shù),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shù),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fā)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xié)助。

      3.在發(fā)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fā)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yè)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fā)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如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y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y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y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y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y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yè)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y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項目

      傷害程序按保單規(guī)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身故(失蹤不能作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飛機或船只失事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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