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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匯總(八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3-30 10:57:17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匯總(八篇)
      時間:2023-03-30 10:57:17     小編:zdfb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diào)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一

      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統(tǒng)一性;溯及力

      對于保險合同來說,保險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解除后對解除前的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實質(zhì)上就是溯及力的問題。溯及力主要體現(xiàn)在保險費的返還和保險金的返還上。如果保險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那么在保險合同法定解除之后,保險人應當返還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同樣地,投保人也應當返還保險人已給付給其的保險金。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否定說認為,保險合同的解除應當是沒有溯及力的。持這種觀點的學者的理由是合同法理論。合同法規(guī)定,對于繼續(xù)性的合同,原則上應當無溯及力,原因在于繼續(xù)性合同已經(jīng)進行的使用或收益不具有返還性,而保險合同是繼續(xù)性合同,因此保險合同解除后,是沒有溯及力的。[1]肯定說則認為,保險合同解除后應當是有溯及力的。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保險合同雖然是繼續(xù)性合同,但是它和其他的繼續(xù)性合同在性質(zhì)上是明顯不同的。對于保險合同,合同解除后溯及力的有無主要涉及的是保險金與保險費的返還問題,保險金與保險費不僅僅是可以返還的,而且,如果不返還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是極大的不公平,也無法保障保險業(yè)的正常健康發(fā)展。[2]折中說贊同現(xiàn)行保險法的規(guī)定,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保險合同的法定解除有無溯及力應當根據(jù)合同履行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還有一些其他的觀點,比如認為保險合同法定解除是否應當具有溯及力,應當區(qū)分是違約責任還是非違約責任等等。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立法者建立法律制度,總是通過預設違反該制度的法律效果,從而對多種多樣的社會生活進行規(guī)制。法律為社會生活提供了一般的行為模式,使社會秩序能夠得到維護。但是一旦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為其設置的行為模式,違背了社會分配正義和交換正義時,法律會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管制與矯正,而這種管制與矯正也正好符合正義的要求。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設置,是保險法通過預設當事人違反保險法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者是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時,對保險合同解除后的利益進行分配,以矯正因投保人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是因客觀情況的變化而導致的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失衡,實現(xiàn)對保險法律關系的規(guī)制與維護,實現(xiàn)公平與正義。法定解除制度的設置包含了兩個部分,一是行為模式,一是法律效果。其中,法律效果是最為重要的部分,法律效果設置的科學與否,將直接導致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功能的實現(xiàn)與否。法律效果規(guī)定地科學,將不僅僅可以矯正并且恢復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期待的利益格局,而且可以實現(xiàn)對利益的再次分配,完成對公平的第二次分配。同時,也可以對違反義務一方的投保人進行警戒和懲罰,使其在預想違約之前考慮到違約的后果,從而對其行為有一定的規(guī)制。具體來說,保險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剝奪所得的利益和進行懲罰。從剝奪所得的利益來說,剝奪投保人對保險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利益,換句話說,就是保險人既不用承擔保險責任,也不用退還保險費用,而且對于已支付給投保人的保險金,保險人也有權利要求返還。此設計是具有合理性的,原因在于任何人都不能從自己過錯的行為中獲得利益,否則,將嚴重的損害社會公平與正義。進一步從風險承擔的角度來說,由于投保人沒有履行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導致了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所預期的利益沒有實現(xiàn),那么由違反合同義務的投保人進行承擔這種不利后果,也是合情合理,符合公平正義,也是最有效率的公平。從進行懲罰來說,對投保人進行懲罰,就是對投保人的違約行為所采取的措施應當足夠的嚴厲,從而實現(xiàn)對違約方違約的阻止的客觀效果。

      現(xiàn)行的《保險法》就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法律效果沒有做出統(tǒng)一的規(guī)定而是要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們應當看到其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即在加強靈活解釋能力的同時也喪失了法律確定性的特征,這實在是得不償失。本文認為,我國的保險法應當確立保險合同法定解除權的一體溯及力,即保險合同法定解除應當具有溯及力,但是同時也應當注意以下兩點:第一、財產(chǎn)保險和人身保險中的非人壽保險(即人身保險中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具有典型的補償被保險人損害的功能,因為投保人的過錯而導致保險合同解除的,保險人可以不返還投保人保險費。保險人不返還投保人的保險費,是作為對違約投保人的警戒和“懲罰”,并不是否認保險合同法定解除有溯及力。對于人壽保險中的人壽險,理論上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應當隨著年齡的增大而增加,這是因為人的年齡越大,死亡率越大,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應當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增長呈正比。但是在實踐中,由于人的收入與人的年齡的增長成反比,即人的年齡越大,人的收入能力越低。此時為了解決人的收入能力、保險費用、承保的風險三者之間的矛盾,保險人就采取了均衡保險費用的方式去計算保險費用,即將整個保險期間應當繳納的總保險費用,平均地分配到各個保險期間,這就使得每一期的保險費用都是一樣的,從而也就避免了人在年老、低收入的時候繳納更多的保險費用。這樣,在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用高于保險人實際的保險成本的時候,對于那“高出保險成本的”部分費用就“存”了起來,具有了儲蓄的性質(zhì),對于此部分費用和其產(chǎn)生的利息,就是我們所說的人壽險保單的責任準備金,投保人對此責任準備金是享有權利的。在保險合同生效的期間,由于某種原因被解除或者是被終止時,保險人應當從保險責任準備金中去除退保手續(xù)費用,剩余的退還給投保人。此時保險合同的解除也是具有溯及力的。第二、保險人因為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保險合同時,保險人仍然是有權利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保險合同解除之日時期間的保險費,這也是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具有溯及力的體現(xiàn)。這是因為,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具有溯及力,所以保險合同解除之后應當恢復合同訂立之前的狀態(tài)。根據(jù)“危險承擔說”,保險人的義務并不是從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開始計算,而是在整個保險期間都有保險義務。保險人對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前的危險承擔,也是免除了投保人很大的經(jīng)濟憂慮和精神憂慮,此與投保人給付的保險費具有對價性,同時也符合利益平衡的原則,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此外,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具有溯及力即恢復原狀,可以有多種的方式來實現(xiàn)。不僅僅包括返還原物這種最基本的狀態(tài),而且也包括給付以替代物返還或者是作對等的補償?shù)绕渌绞健K砸蚩陀^情況的變化導致保險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仍然是有溯及力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之前所承擔的危險責任,通過收取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保險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來獲得相應的經(jīng)濟補償。

      [1]姜南.保險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分析[j].河北經(jīng)貿(mào)大學學報,20xx(1):90-92.

      [2]方芳.保險合同解除權的時效與溯及力[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xx(6):42-47.

      [3]仇春涓.論保險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問題[j].職業(yè)學院學報,20xx(4):5-8.

      [4]趙俊?。覈kU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反思[j].現(xiàn)代商業(yè),20xx:56-70.

      [5]樊啟榮.論保險合同的解除與溯及力[j].保險研究法律,20xx(8):39-42.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二

      如果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的運輸過程中發(fā)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貨物損毀滅失風險而不能交付時,賣方可以通過貨物運輸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的損失。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公司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同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賣方仍然可以免責,不向買方承擔因此引起的合同責任。

      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貨物之后,買方或第三方(合稱“第三者”)在使用貨物的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的,賣方可以通過商業(yè)綜合責任保險分擔風險。商業(yè)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包括企業(yè)的場所和經(jīng)營責任、產(chǎn)品和完工操作責任、廣告侵害責任、人身侵害責任和部分契約賠償責任等,基本上涵蓋了生產(chǎn)制造業(yè)和商業(yè)企業(yè)在經(jīng)營活動中對第三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方面的一般責任風險?!叭松韨Α被颉柏敭a(chǎn)損失”必須由“意外事故”引起。保險公司有權利和義務對請求上述損害賠償?shù)摹霸V訟”進行抗辯,對損失以“保險賠償限額”中列明的金額為限進行賠付。當產(chǎn)品缺陷等風險未引發(fā)身體傷害和財產(chǎn)損壞時,此類情況就不在商業(yè)綜合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內(nèi)。但此類風險卻又導致其他利益方的經(jīng)濟損失,這時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就可以發(fā)揮其作用,并彌補這一保障空缺。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承保的是由于制造商的疏忽過失所導致的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存在質(zhì)量問題所引起的第三者(主要包括產(chǎn)品的使用者、制造商的客戶、制造商客戶的客戶)的經(jīng)濟損失和索賠費用。它所保障的內(nèi)容不同于產(chǎn)品責任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更多的是針對產(chǎn)品責任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的保障。制造商疏忽責任險是產(chǎn)品責任險的補充,兩者最本質(zhì)的區(qū)別在于后者保障的是由產(chǎn)品質(zhì)量缺陷引起的身體傷害及財產(chǎn)損壞而導致的索賠。如果產(chǎn)品的質(zhì)量缺陷并未引發(fā)身體傷害及財產(chǎn)損壞,而是導致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損失,那么,在產(chǎn)品責任保險項下就得不到補償了。而制造商疏忽責任險卻能彌補這一保障空缺,承保由于非身體傷害及財產(chǎn)損壞(如產(chǎn)品質(zhì)量未達到合同要求)引起的第三者的經(jīng)濟損失。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走出去”,在快速增長的繁榮背景下,隱藏在設計、生產(chǎn)、銷售及售后等商業(yè)鏈條上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風險也日益凸顯。單一產(chǎn)品責任保險已無法覆蓋此類企業(yè)可能面臨的所有責任風險。在此情況下,商業(yè)綜合責任保險和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則為“中國制造”提供了較為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案,使這些企業(yè)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得以穩(wěn)健發(fā)展。是否購買過制造商疏忽責任保險、產(chǎn)品責任保險及產(chǎn)品召回保險,成為“中國制造”進入海外市場的重要通行證。

      除了上述與企業(yè)的銷售業(yè)務環(huán)節(jié)息息相關的各種保險外,企業(yè)還可以根據(jù)具體需要定制其它保險來分散運營風險,例如醫(yī)療保險、交通意外險、雇主責任險等人身保險,機動車保險等財產(chǎn)保險。根據(jù)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各地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也不盡相同。雇主可以通過參加工傷保險和購買雇主責任保險轉嫁雇主責任風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幫助企業(yè)轉嫁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但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部分賠償責任特別是評殘為五級以上的,雇主還需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如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因此工傷保險不能完全轉嫁雇主責任,還需要雇主責任險的補充。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除醫(yī)療部分不能和工傷保險重復賠償外,死亡賠償、殘疾賠償可以對雇員重復賠償。例如雇員因工傷死亡后,除工傷保險賠償外,雇主責任險也會按照購買的傷亡責任限額對其進行賠付。因此雇主責任險不僅轉嫁了雇主的賠償責任,對工傷保險不予賠償?shù)牟糠纸o予補充,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工傷賠償標準,增加了員工福利。

      綜上所述,無論是發(fā)展對外貿(mào)易的企業(yè)還是立足于本國客戶的企業(yè),都需要一套完整的保險方案來分擔其業(yè)務和發(fā)展中的各種風險。企業(yè)可以與保險公司就某一險種達成長期協(xié)議,涵蓋一段保險期間內(nèi)的全部風險,而不需要就單一標的逐單購買該項保險,既方便快捷又更加經(jīng)濟實用。在迅速發(fā)展的國內(nèi)國際經(jīng)濟形式下,企業(yè)實現(xiàn)生存與發(fā)展任重而道遠。企業(yè)需要通過各種途徑分散風險,放下包袱,抓住機遇,實現(xiàn)長期生存和穩(wěn)定發(fā)展。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三

      致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據(jù)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_______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xié)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四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條件

      (一)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二)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yǎng)老金

      (一)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三)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或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nèi)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yǎng)老金后,仍繼續(xù)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yǎng)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3.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4.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5.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捌洳l(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七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八條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nèi)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第十條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6.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7.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保險金的給付手續(xù)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

      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三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二)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四)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五條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變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七條釋義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十八條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三)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非營業(yè)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自用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第三章責任免除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力活動、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陷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后,未經(jīng)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jīng)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jù)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9座以下客車:6.00%的年折舊率;農(nóng)用運輸車:12.50%的年折舊率;其他車輛:10.00%的年折舊率。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nèi)協(xié)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第五章保險期限

      第十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nèi)容。

      第十二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nèi)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chǎn)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chǎn)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jù)。

      第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jù)事故性質(zhì)、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

      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chǎn)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nèi),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yè)運輸?shù)龋瑢е卤kU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nèi)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保險人進行現(xiàn)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jù)、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diào)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xié)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人依據(jù)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nèi)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xié)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被施救的財產(chǎn)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chǎn)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chǎn)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根據(jù)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jù)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的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的率為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的率為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的率為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的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的率為15%。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shù)氖鹿?,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p>

      (三)保險車輛發(fā)生第四條(一)、(二)、(三)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shù)模_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的率為15%。

      第二十五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經(jīng)與保險人協(xié)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zhì)應不低于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后,保險人可根據(jù)被保險人的委托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shù)臋嗬?/p>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xiàn)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

      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非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fā)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保險費調(diào)整

      第三十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xù)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yōu)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車輛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為零時止。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二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 nx10%n為續(xù)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fā)生賠款次數(shù)。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diào)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diào)整以續(xù)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guī)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第九章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如需變更,須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xié)商一致。

      第三十二條在保險期限內(nèi),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未辦理批改手續(xù)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六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guī)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在投保非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六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guī)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chǎn)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七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證號:)持貴公司要求的必備文件,以委托人的名義前往貴公司代為辦理上述申請合同解除事項。并鄭重聲明凡由本授權委托書引發(fā)的法律糾紛與貴公司無關,本授權委托書自簽發(fā)之日起生效。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八

      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被人們叫了數(shù)十年的“臨時工”稱呼,在本市將不復存在。10日,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日前勞動保障部有關部門明確指出,勞動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

      ,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jīng)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臨時工”是計劃經(jīng)濟時期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一般指試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季節(jié)性用工。而現(xiàn)在,在本市仍存在的“臨時工”卻是指沒有正式“調(diào)進”用人單位,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這些“臨時工”不僅在人員編制方面受到嚴格限制的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中存在,就連那些經(jīng)濟效益較好的“壟斷性行業(yè)”也大量存在,致使勞動力市場出現(xiàn)新舊用工形式并存的局面。

      據(jù)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勞動法》的正式頒布實施,“臨時工”這種因計劃經(jīng)濟體制派生的用工概念逐漸淡化。過去一些單位長期使用“臨時工”,有的勞動者因此成為“二等公民”,一干就是大半輩子?!秳趧臃ā泛?0xx年本市制定出臺的《勞動就業(yè)管理條例》都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須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或以一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自建國后沿用了50多年的“臨時工”這一稱謂,如今在本市應完全消失。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以使用“臨時工”、試用期為由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強調(diào),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qū)別。即使是農(nóng)村進城務工人員,也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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