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一
【案情】
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以其妻為被保險人的康寧終身保險合同, 保險金為10000元。該合同的形式屬保險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 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 條釋義后又注釋為: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狀。但心痛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 術,必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xù)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但在雙 方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的條款提醒對方,對合同規(guī)定內容有爭議條款未加說明義務,或含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夠重視。 合同簽訂后,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費義務。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絞痛被送往縣級醫(y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轉入省級醫(yī)院治療,經檢查 后,診斷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需手術治療,并做了介入支架手術,住院6天,于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術及住院費支出40000余元。出院后, 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關醫(yī)療證明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作理賠處理,原告甲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20000元,繼續(xù)履行合同,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
【裁判】
原告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康寧保險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險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給付原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險金20000元整。
【評析】
本案焦點有三個:
1、被保險人患心絞痛是否屬于重大疾病而被保險范圍內的基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險 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康寧保險險種合同,其目的在于被保險人在投保人投保后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夠的醫(yī)療費用,使患者在醫(yī)療時以收到醫(yī)療費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 復,故在簽訂合同后,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雙方于20xx年3月25日簽訂了康寧保險合同,20xx年9月,被保險人患有有心絞痛,被送 往縣級醫(y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被送往省級醫(yī)院治療,經查,患者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并做支架介入手術。從本案的事實不難看出,患者因心絞發(fā)病,經醫(yī) 院檢查,病狀已成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術,我們可從醫(yī)學角度看待這一問題,患者被確診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那么,就是心臟 病,也是心臟病的一種類型,應當屬于重大疾病,理應在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范圍之內,當然屬于被保險范圍之內。所以,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 之內,就失去了保險心臟病的現實意義。
2、保險人對其格式合同的釋明責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雙方當事 人是根據雙方的約定的需要,或者說同一標的、價格等,由不同的一方來簽約,也就是說要約一方為了方便而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但在簽訂合同時,提供合同一方 應就合同約定對自己的責任,或對對方不利的顯形、隱形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使對方對合同的實際約束力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達到雙方意思真實表示為目的,也 就體現出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則。本案出現的康寧保險合同中載明:“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內”,與醫(yī)院確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診斷不相符 合。對某種病情的確定是醫(yī)療意義上的診斷確定,而不是合同約定某種疾病中的那種病態(tài)的屬性。所以說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心臟病種內的疾病脫離了可觀現實, 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時,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對某些不利于自己的約定向對方解釋不明,或者有意回避,造成對方的偏識,或錯誤 認識,這樣的情況,簽訂的合同達不到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確的解釋,就現有的版本,不能體現作解釋的內容,一旦出現糾紛,人民法院仍 以作出不利于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結果。反過來說,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向對方所作的約定釋明是很重要的。
3、被保險人應當如何受益合同約定的利益。從本案的合同約定看,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guī)定,在 合同有效期限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文)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 (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
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 有效。本案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兩個要說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說明雙方當事人只要簽訂了合同,在生效后的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fā)生重大疾 病,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二倍,終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fā)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以上兩種情況 表明,合同生效和繳納保險費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險人符合后一種條件,理應享受后一種法律行為的`權利。
本案一審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提出上訴,中院已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二
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人身保險合同顧名思義就是針對人身安全或健康做出的一種保險,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一種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肯定就會涉及到效力問題,那么大家知道在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會終止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人身保險合同的存續(xù)期間,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發(fā)生,而使其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歸于消滅。
(1)保險期限屆滿。
(2)保險事故發(fā)生,保險公司給付完保險金后,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3)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導致死亡。因保險標的已不存在,故保險合同終止。
(4)投保人提出終止保險合同。根據《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原則上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人除了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外,還具有依法拒付保險金的權利。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保險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過,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中,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應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1、決定合同效力及保險單的轉讓或質押。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險單合法轉讓的前提條件: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將根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fā)的保單進行轉讓或者質押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該轉讓或者質押無效。
2、指定與變更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guī)定,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3、保險金受益權的復歸。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則保險金受益權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受益權實際上復歸被保險人。如根據《保險法》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1)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并沒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并沒有其他受益人。
綜上可知,在人身保險合同的期間內,只有基于特定的事由才會導致合同效力終止,如保險事故發(fā)生,保險公司給付完保險金后,保險合同效力終止。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三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xù)(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xù)保手續(xù)。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蛲吮#蛞虮槐kU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自動放棄權益。
附件
一、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_________
┏━━━━━━━━┯━━━┯━━━━━━━━━━━━━━━━━━━━━┓
┃ 投保人 │ │投保險別 ┃
┠────────┼───┼───┬───┬──┬─────┬──┬─┨
┃ 被保險人姓名 │ │性別 │ │年齡│ │職業(yè)│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況 │ ┃
┠────────┼─────────────────────────┨
┃受益人姓名及稱謂│ ┃
┠────────┼─────────────────────────┨
┃ 保險金額 │ ┃
┠────────┼─────────────────────────┨
┃ 附加醫(yī)療險 │ ┃
┠────────┼─────────────────────────┨
┃ 保險費 │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總計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儲金金額 │按第 檔次每仟元 元總計人民幣(大寫)┃
┠────────┼─────────────────────────┨
┃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 │1.(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被保險人簽章 ┃
┃說│2.被保險人如有病殘情況,應在健康 │ ┃
┃ │ 情況欄內據實填寫。│ ┃
┃明│3.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中小學生 │ ┃
┃ │ 平安保險不慎。 │ 年 月 日 ┃
┗━┷━━━━━━━━━━━━━━━━━┷━━━━━━━━━━━━━━┛
二、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
┏━━━━━━━━┯━━━┯━━━━━━━━━━━━━━━━━━━━━┓
┃ 投保人 │ │ 承保險別 ┃
┠────────┼───┼───┬───┬──┬─────┬──┬─┨
┃ 被保險人姓名 │ │性別 │ │年齡│ │職業(yè)│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況 │ ┃
┠────────┼─────────────────────────┨
┃受益人姓名及稱謂│ ┃
┠────────┼─────────────────────────┨
┃ 保險金額 │ ┃
┠────────┼─────────────────────────┨
┃附加醫(yī)療險金額 │ ┃
┠────────┼─────────────────────────┨
┃ 保險費率 │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附加醫(yī)療險每仟元 元 角┃
┠────────┼─────────────────────────┨
┃ 保險費合計 │人民幣(大寫)┃
┠────────┼─────────────────────────┨
┃│按第 檔次每仟元保險金額儲金 ┃
┃保險儲金金額 ├─────────────────────────┨
┃ │總計: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期限 │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備│ │保險公司簽章 ┃
┃注│ │ 年 月 日┃
┗━┷━━━━━━━━━━━━━━━━━┷━━━━━━━━━━━━━━┛
簽章:_________ 復核:_________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四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 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保險期間
第八條 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xù)
第二條凡經全國統(tǒng)一高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粕驅W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tǒng)一向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zhàn)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yè)高校手續(xù)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后,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鑒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xù),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險人:
保險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本文地址:http://www.sc-apple.cn/zuowen/1974877.html】